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内容为黔东南开放大学二楼食堂承包经营服务,该食堂位于黔东南开放大学校园内,共设粉面、快餐、面点、盖饭等四个档口。
二、经营方式及期限
1.经营方式:中标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我校无关。除基础设施外,食堂的其他任何装修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我校资产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经营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经校内师生满意度调查合格后,方可签订下年经营合同。
3.为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本项目中标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合同期终止后,学校在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抵扣相关由中标方支付违约赔偿、劳务费、经营纠纷等费用后,余下部分无息退还。
三、招标方案
1.项目类型:服务类
2.承包报价:10万元,用于资助困难学生。
3.招标方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相关要求,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低于200万元的,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保障项目投标人专业性,本次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
四、报名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投标人到校报名竞标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学校报名,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食堂或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鲜章,学校留存,原件现场验证后退还。
五、招标要求
1.项目地点
黔东南开放大学静雅轩
2.项目经营要求
(1)开业时间。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
(2)经营时间。周六、周日经营时间为全天。周一至周五经营开关门时间为:7:00----9:00开门,9:00---11:30关门,11:30--13:00开门,13:00--17:00关门, 17:00--19:00开门,19:00--21:00关门
21:00--22:00开门。若有在清晨和夜间经营时不得有如噪音、气味等影响师生休息的情况发生,否则学校有权按照每项每次500元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中标人违约处罚。
(3)执业资质。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须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卫生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备案。
(4)经营范围:早餐、正餐、宵夜、培训就餐。
早餐:供应粉面(哨子种类不少于3种)包子、馒头、花卷、稀饭、鸡蛋、豆浆、粥等;
中餐、晚餐:每餐提供大荤(净荤)不低于2种,小荤(串荤)、蔬菜、素菜不低于3种搭配,汤不低于1种供就餐师生选择,主食供应米饭、面食;
宵夜:常备粉面等。
(5)价格要求:中标人经营的特色餐饮菜品定价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标准,并保持经营食品价格的稳定,食品售价标准见下表。中标人之后的任一菜品的价格调整均需报学校研究同意,否则,学校将按照每一菜品每次5000元的标准给予违约处罚。
小荤是指如莴笋炒肉、麻婆豆腐、土豆丝炒肉、肉沫茄子、青椒肉丝、鱼香肉丝等用肉和其他食材炒制的菜品。
素菜是指以蔬菜食材为原料烹制成的菜肴,不掺有肉类原料成分。
(6)环保卫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气、废物排放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清扫、清运、处置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餐厨设备正常运行时间白天(6:00—22:00)必须将噪声控制在55dB以下,晚上(22:00—6:00)必须将噪声控制在45dB以下。
(7)能源保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水、电、燃气开通,学校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据实收取,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必须遵守学校水、电、气、网络等有关管理规定。
(8)监督管理。中标人规范经营,无条件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监督检查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学校和有关上级检查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
(9)假期值班。中标人必须服从学校关于寒暑假期间留校师生正常伙食供应的值班工作安排,保证寒暑假期间师生的正常供餐。
(10)学生维权。学生会是学生维权的群众性组织,中标人须充分尊重和支持他们的监督活动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违约责任
(1) 中标方应当全面履行本服务经营约定,如有违反采购要求,学校有权对中标方作出处罚,即:限期整改、停业整顿、 终止合同等。
(2) 在经营协议有效期内,中标方发生以下任何情节即属严重违约,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① 提供不洁、不安全食物,发生就餐者患病、食物中毒等,受相关权威机构认定乙方具有过错,并予以行政处罚和停业整改的。
②无视本协议规定,擅自转包的。
③出售有异味、变质等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食品,拒不改正的。
④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或伤残事故。
⑤ 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学校造成重大声誉损失。
⑥饭菜质量差、师生满意率达不到 70%。
中标方因以上行为导致学校解除合同的,学校因此遭受损失的,中标方应负责赔偿。
六、服务要求
1.在经营期间内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使用燃料和水电,做到饰品安全,安全生产。
(1)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方全权负责,如用电、用水等引起生产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中标方依法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方在经营期内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用工,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中标方完全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拖欠员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学校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3)各服务行业营业执照、税收、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均由中标方自行办理,如因手续不齐被有关部门查处,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在经营期间按学校统一安排,经营范围仅限餐饮服务,不能在校内乱设经营摊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准户外经营。
(5)中标方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如与师生争吵或无理取闹时,视情节程度有权对中标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整改、辞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
(6)中标方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所有服务区域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掺杂和私自经营无关的食品。严禁出售违禁物品、药品,严禁销售烟酒。严禁在校内烧煤炉子。
(7)中标方人员与就餐的师生发生争吵或斗殴时,所发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学校有权将肇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8)中标方必须按月按时足额交纳水电费。
(9)中标方门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按指定地点倾倒。
(10)中标方经营过程产生的残食、厨余垃圾处理费由中标方支付。
2.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操作规程进行和食品管理安全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
(1)食品原材料采购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有进货渠道必须有资质留证。
(2)杜绝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食品;杜绝出售冷荤凉菜;杜绝出售隔夜的剩菜剩饭。
(3)食堂当天所售饭菜必须留样48小时。
3.学校对中标方在经营期内其经营场所的投入和维护以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1)中标方经营期内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和设施。如需装修改造,需经学校同意,费用由中标方自理。合同期满,中标方不得撤出和破坏其所装修的固定设施。
(2)中标方对学校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水电等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未经学校同意中标方不得更改和损坏;交付使用时甲、乙双方须清单造册;合同期满或中途停止时必须完好无损交还学校。如有损坏,中标方必须照价赔偿或修复,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中标方未修复交还,学校从中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或赔偿金。在经营期间,若学校提供的房屋设施出现漏雨、渗水,水电设施等出现问题,均由中标方自行维修,费用自理,若因未及时修缮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中标方负责,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在经营期间内必须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和卫生工作。如发生盗窃和火灾造成损失,由中标方负责,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在经营期间内,禁止带亲属、小孩和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和经营区,如有违反,中标方应予及时处理,同时,因其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4.食品种类、早中晚餐按照备餐要求执行。
5.中标方以经营师生基本伙食的大众饭菜为主,必须提供充足质优的免费汤,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全时段供应。
6.中标方在服务期间,由于中标方责任造成各类伤亡、火灾、设备等事故(包括由于中标方责任造成食物中毒、其他人员伤亡,物资损失)等,由中标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如还有其他责任方,则由中标方自行与其他方协商解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中标方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处理外,还应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并协助事故的处理。
7.中标方在经营期内如有重大违纪违规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负面影响、或有食品责任安全事故发生造成负面影响、被上级食品监督部门罚款2次(含)以上者、私拉接电线造成火灾事故等,除中标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外,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8.中标方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方负责,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9.法人驻校经营。未经学校许可,中标方不得将食堂全部或部分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中标方要定期不定期将发放食堂工人工资流水向学校出示,发出账户名称必须是中标方的公司名称,如果中标人方无法提供工人工资流水,视为存在转包行为。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10.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食堂工人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经营商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中标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12.中标方必须无条件确保食堂一日三餐的正常供应,若遇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中标方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食堂正常供应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质优,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13.中标方维护师生利益,保证饭菜质量,实行价量公开。中标方每天定时检查,核算饭菜成本单价,至少每星期公布一次市场主副食品(原材料)价格情况,接受师生监督,维持价格相对稳定。
14.中标方每月出具餐具消毒检验报告和每学期出具食品质量检验报告,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火源。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接受学校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学校的整改意见。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中标方承担。
15.中标方须建立食堂的应急预案,包括 《食品中毒应急预案》《水电缺失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6.中标方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①中标方必须执行合同达半年以上;
②中标方须提前三个月申报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有权不退还或者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18.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如通过相关政府采购程序中标,可继续进行经营管理;如未中标中标方必须于7日内无条件撤出经营场所。因中标方未按时按要求撤出,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经营场所内所有物品,由学校自行处置,同时学校不予退还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所有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四)其他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为贫困学生、定点帮扶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2.中标方有义务对学校举行的大型会议或活动如新生报到、迎新晚会、社团等活动的支持。
3.中标方无条件接受学校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以及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4.中标方必须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学校可不定时对商品售价进行抽检,如发现经营者所售食品价格高于周围商家的,学校有权提出限期整改。
5.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食堂经营期间,如学校因工作需要,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其它增加的食堂经营场地,并作出合理规划。
七、投标须知
1.经营有风险,投标请谨慎。学校2个食堂周一至周五消费人数约1000人左右,周末和节假期学生外出数量不定,学校不承诺也不保证每天消费学生数量。请投标方仔细核算成本,谨慎参与投标。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6日。
3.报名及资料交纳地点: 黔东南开放大学综合楼802办公室韦兴燕。
4.投标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27日下午14:30,地点:黔东南开放大学综合楼911会议室。
5.联系人:韦兴燕(电话:13124655426)。
6.投标人员:投标时陈述人必须为经营者本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学校只与陈述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订经营合同。投标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
7.中标方确定: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评标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评分最高者作为第一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自动放弃则根据评分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9.经营合同签订:中标方在中标3天内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后再签订经营合同,中标后3天内不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经营权。(注:履约保证金不计任何利息。)
八、评分办法
(一)资质及条件(30分)
1.营业执照及经营场地(6分)
投标人应为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食堂或餐饮管理法人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食堂或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分;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书面证明材料(3分)。
★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原件,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房产原件。
2.经营时间(5分)
食堂或餐饮企业注册时间3年以下的记1分,注册时间3(含)-5年的记3分,注册时间超过5年(含)计5分。
★以投标方与学校签订的经营协议原件时间为准。
3.机构及人员(9分)
食堂或餐饮企业机构健全,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团队,以社保系统缴费人员记录为计分依据。10人以上购买社保的计9分,5(含)-10人的计6分,3人(含)-5人的计3分,3人以下计1分,没有不计分。
★管理及工作人员证明材料以社保系统缴费记录为准,需提供社保交纳凭证原件。
4.经营经验(5分)
提供2016年以来经营学校食堂单餐1000人以上、食堂单个餐厅面积1000平方米或以上,1个1分,2个2分,依此类推,没有不计分,最高5分。
★要求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以经营合同的原件为准。
5.荣誉证书(5分)
近5年来获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企业荣誉证书、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学校后勤服务优秀企业等相关荣誉证书或奖励,记5分。
★要求提供证书原件等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虚假响应一经发现一律作废标处理。
(二)经营方案(30分)
1.经营方案文本(5分)
投标方提供经营方案16份,并加盖鲜章记5分;不提供、数量不够、不加盖鲜章,则不记分。
2.经营方案质量及现场阐述(25分)
外包方阐述经营方案,评分人员根据投标人的阐述情况进行打分。阐述或评分要点如下:
方案内容具体且操作性强计5分,一般计3分,差计1分,没有或数量不够记0分;
店面装修及文化环境布置5分;
精细化管理5分;
提供学生特色增值服务5分;
其他创新经营模式5分。
★本经营方案作为中标后双方协议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三)食品质量、安全、价格及服务承诺(30分)
食堂投标方根据自身条件、经济实力或实际经营情况以纸质形式对食堂食品在质量、安全、价格及服务等方面进行承诺。投标人须在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并作为中标后双方协议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评分人员根据承诺的情况进行评分,优为30分,良为24分,差为18分或以下。
(四)投标文件(10分)
本评标方案以纸质文件发给投标方,投标人必须承诺无条件服从学校关于食堂的评标及定标方式。对落标单位,学校不作落标解释。
投标人根据方案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加盖鲜章,正本1份,副本6份,密封后自行带到招标现场,招标时由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开标。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函要求格式规范、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评分人员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分,优为10分,良为8分,中为6分,差为4分或以下。
(五)现场评分
现场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为投标方的最后得分